通知公告
转发“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”
时间:2022-04-02 作者: 浏览:19

校属各单位:

为做好2022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(以下简称“基金”)项目的申报、立项工作,根据《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合科〔2020〕122号)(附件1)和2022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建议征集情况,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项目情况

根据2022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建议征集情况,确定65项为申报项目指南,具体项目名称见《2022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2)。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所列的项目名称,结合自身实际,自主进行申报,按程序确定50个项目进行资助立项。

二、项目申报条件

参与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及依托单位须符合《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
(一)主要面向合肥市内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新型研发机构及市级以上实验室、各类研究中心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。

(二)基金项目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1.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(申报截止日期前)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;

2.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,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,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;

3.同一年度每位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本基金项目。已承担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,尚未完成验收的,不得申报本次基金项目。

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对照《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条件要求,严格把关。

三、评价指标导向

1.项目应能解决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问题。

2.项目应能与有关企业合作,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。

四、申报及时间要求

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申报人员积极申报,并于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1804。申请材料包括:(1)《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》(附件3)一式4份及电子版。(2)申报汇总表(附件4)一份及电子版。

五、有关说明

为鼓励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等创新主体积极投身基础研究,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在没有入选资助立项项目的情况下,愿意自筹经费开展研究的,请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,市科技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给予立项,纳入统一管理。

联系人:王老师 63828059  杨老师 63828063

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:ahjzdxkjc@126.com

科技处

2022年4月2日

附件1.《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合科〔2020〕122号).pdf

附件2.2022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报汇总表.xlsx

附件3.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.doc

附件4.2022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.xlsx